近日,滕州法院南沙河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
原告徐某某育有四子一女,老伴已去世多年,现年事已高,无生活来源,子女又拒尽赡养义务,虽经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多次做思想工作,但被告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庭工作人员看到起诉材料之后,考虑到赡养纠纷无论是谁胜诉,都会对亲情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遂引导徐某某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经向当事人释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刘广华和张厚申了解到该案是兄弟内部不和以及分家析产引发的赡养纠纷。抓住矛盾核心,调解员遂对症下药: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兄弟不和不能成为不尽孝的借口和推诿责任的挡箭牌,家人之间不是“经济伙伴”,应该多些情感,少些物质,分家析产不公不能成为对抗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赡养老人是违法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对赡养时间、方式、赡养费的负担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达成了协议,一场赡养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得到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