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了一份孙某涉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起诉书。
据了解,被告人孙某,1994年生。因吸食毒品,于2013年1月11日被滕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3日被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1月31日经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滕州市公安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寻衅滋事罪。2017年6月8日5时许,被告人孙某因琐事逞强耍横,在滕州市育才路育才中学门口,纠集张某、侯某某、张某甲、刘某(已起诉)等人持刀将被害人徐某砍伤。经法医学鉴定,徐某身体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被告人孙某2019年1月3日到滕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赌博罪。2016年以来,被告人孙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徐某、马某、王某等人,在滕州市塔寺街某茶叶店、平行北路某茶叶店等处赌博,抽头获利20000余元。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孙某犯罪以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并取得谅解、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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